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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婚姻】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?

来源:贝晶晶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5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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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情况下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
()重婚的;

(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清;

(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一般以《婚前保健工作规范》第2条为准,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、指定传染病、有关精神病以及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;

()未到法定婚龄的男不早于22周岁,女不早于20周岁

结婚时虽然婚姻无效,但是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,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,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 

法律依据:

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 (一)重婚的; 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 (三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 (四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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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贝晶晶
  • 执业律所:北京盈科(太原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1401*********3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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